刘康建、黄廷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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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738号案件名称
刘康建、黄廷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康建;黄廷芳;刘治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738号刘康建、黄廷芳(申请执行人)、刘治(被执行人):刘康建、黄廷芳与刘治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0元。本院将该款转付给刘康建、黄廷芳(申请执行人)。至此,刘康建、黄廷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执473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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