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鑫、陈丽娜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85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852号案件名称
黄鑫、陈丽娜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黄鑫;陈丽娜;熊红;张亚鹏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204执852号黄鑫、熊红、张亚鹏、陈丽娜:黄鑫、熊红申请执行张亚鹏、陈丽娜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民终2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亚鹏、陈丽娜未按期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2943元、案件受理费62元、以12943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2020年1月20日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8%计算的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95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100元(其中案件款13005元、申请执行费95元),申请执行人已经办理了13005元的领款手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9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已经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204执8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