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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林、北京恒久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822民初2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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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22民初2634号
  • 案件名称

    李玉林、北京恒久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兴隆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玉林;北京恒久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822民初2634号原告:李玉林,男,195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兴隆县。被告:北京恒久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8924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751604359。法定代表人:孟德功,执行董事。被告: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962323N。法定代表人:罗瑞峰,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玉林与被告北京久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李玉林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玉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玉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0元,减半收取145.00元,由原告李玉林负担。审判员  刘中如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袁小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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