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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印、张慧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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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035号
  • 案件名称

    杨国印、张慧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杨国印;张慧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035号申请执行人:杨国印,男,1966年3月28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张慧生,男,197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杨国印与被执行人张慧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112民初77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4035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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