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印、张慧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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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035号案件名称
杨国印、张慧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杨国印;张慧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035号申请执行人:杨国印,男,1966年3月28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张慧生,男,197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杨国印与被执行人张慧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112民初77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4035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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