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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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102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海君;梅奇华;夏志剑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1022号申请执行人王海君。被执行人梅奇华、夏志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君与被执行人梅奇华、夏志剑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2010)台黄民初0018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0)台黄执民字第1637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1022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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