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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由安与毕明全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2021)渝0236执保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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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6执保338号
  • 案件名称

    田由安与毕明全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奉节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田由安;毕明全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236执保338号 申请人:田由安,男,汉族,1969年11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宁,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毕明全,男,汉族,1978年9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申请人田由安与被申请人毕明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2021)渝0236执保128号执行裁定,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毕明全名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权证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X号】的成套住宅,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田由安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渝0236财保95民事裁定,裁定准予解除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田由安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毕明全名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权证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X号】的成套住宅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兰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饶  菁书 记 员   孙  洋-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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