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明、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59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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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执597号之一案件名称
丁明、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丁明;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03执59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丁明,男,生于1983年6月,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被执行人: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法定代表人:周刚,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丁明与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一、被执行人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于xxxx年xxx月xxx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丁明执行款xxxx元。二、执行费xxx元由被执行人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3民初33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少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文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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