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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3执59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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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3执59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丁明、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丁明;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503执59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丁明,男,生于1983年6月,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被执行人: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法定代表人:周刚,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丁明与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一、被执行人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于xxxx年xxx月xxx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丁明执行款xxxx元。二、执行费xxx元由被执行人甘肃法兰克电气有限公司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3民初33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少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文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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