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赵芳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25执14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725执1407号案件名称
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赵芳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昌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赵芳明;张安琦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25执1407号申请执行人: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磊,董事长。被执行人:赵芳明,男,199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被执行人:张安琦,女,199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芳明、张安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725执10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世勇审判员 钟德军审判员 田 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唐汉刚书记员 冯庆磊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南平市益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xxxxxx、吴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02民初5163号 下一篇 谢远忠、谢光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7执1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