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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赵芳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25执1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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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725执1407号
  • 案件名称

    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赵芳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昌乐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赵芳明;张安琦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25执1407号申请执行人: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磊,董事长。被执行人:赵芳明,男,199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被执行人:张安琦,女,199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立正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芳明、张安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725执10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世勇审判员  钟德军审判员  田 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唐汉刚书记员  冯庆磊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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