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芹、石松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恢76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767号案件名称
杨桂芹、石松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杨桂芹;石松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恢767号杨桂芹、石松平:杨桂芹与石松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石松平给付申请执行人杨桂芹执行款197400元(含原审案件诉讼费),且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2020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1)楚民初第68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424执2025号 下一篇 程志华、姜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13民初9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