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正伟、陈文斌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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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639号案件名称
唐正伟、陈文斌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唐正伟;陈文斌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639号申请执行人:唐正伟,男性,1992年10月22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被执行人:陈文斌,男性,1969年08月06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万盛大厦602号)。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20日受理了唐正伟申请执行陈文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文斌应向申请人唐正伟支付13199.00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陈文斌已将(2021)川1602民初303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2639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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