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雪玲、唐季权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2执保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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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2执保33号案件名称
伍雪玲、唐季权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桑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伍雪玲;唐季权;黄明华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2执保33号伍雪玲、唐季权、黄明华: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伍雪玲、唐季权与被申请人黄明华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2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黄明华的银行账户资金52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黄明华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8**************64内的存款50000元;冻结被申请人黄明华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8***************0内的存款2000元;故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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