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丰、赵志远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1执恢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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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21执恢771号案件名称
彭伟丰、赵志远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彭伟丰;赵志远;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1执恢77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伟丰、赵志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彭伟丰、赵志远已自动履行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双民二初字第29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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