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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佳、刘青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6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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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6799号
  • 案件名称

    董立佳、刘青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董立佳;刘青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6799号原告:董立佳,男,满族,1987年7月11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学红,辽宁学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双喜,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青江,男,汉族,1980年5月1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兰西县。原告董立佳与被告刘青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立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1724元。审判员 路 标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蒋子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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