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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旋、陈青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81民初1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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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81民初11931号
  • 案件名称

    刘旋、陈青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江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刘旋;陈青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81民初11931号申请人:刘旋,男,196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被申请人:陈青,男,1969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阴市。申请人刘旋与被申请人陈青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旋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陈青的银行存款12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青的银行存款12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沈金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盛 杰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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