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荣与王杨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特3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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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特3032号案件名称
郭德荣与王杨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郭德荣;王杨案件缘由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特3032号申请人:郭德荣,女,196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申请人:王杨,女,198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郭德荣与被申请人王杨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2021年9月22日,郭德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郭德荣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张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伊合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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