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何榕基、邱润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117民初891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117民初8913号
  • 案件名称

    何榕基、邱润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何榕基;邱润伙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7民初8913号原告:何榕基,男,197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告:邱润伙,男,196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榕基与被告邱润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已于2021年8月27日向原告何榕基送达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但原告何榕基未在法定期限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何榕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本案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榕基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莫柱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萧童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