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武、刘继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624执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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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191号案件名称
张金武、刘继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金武;刘继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624执1191号张金武、刘继东:本院执行张金武申请刘继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继东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0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额收到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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