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66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669号案件名称
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669号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共计8987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民委员会账户存款91121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89873元,交纳执行费124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11民特1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欣欣等与苑淑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1民终6858号 下一篇 包日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20执7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