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郭某、郭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11民初235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11民初2356号
  • 案件名称

    郭某、郭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郭某;郭某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11民初2356号原告:郭某,女,1991年9月4日出生,汉族,营口市人,药厂化验员,现住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凡,系营口市西市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郭某某,男,198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营口市老边区人,工人,现住营口市老边区玄水云山一期4单元7楼9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 判 长  邱珊珊人民陪审员  王冬兰人民陪审员  张秀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孙 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