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郭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11民初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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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11民初2356号案件名称
郭某、郭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郭某;郭某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11民初2356号原告:郭某,女,1991年9月4日出生,汉族,营口市人,药厂化验员,现住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凡,系营口市西市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郭某某,男,198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营口市老边区人,工人,现住营口市老边区玄水云山一期4单元7楼9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 判 长 邱珊珊人民陪审员 王冬兰人民陪审员 张秀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孙 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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