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82执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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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82执1328号案件名称
王炳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禹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炳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82执1328号申请执行人:王炳坤,男,汉族,住址禹城市。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炳坤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2021)鲁1482民初2001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炳坤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482执13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贵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 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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