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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卢师傅开修锁店、西安富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14执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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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执1033号
  • 案件名称

    西安市阎良区卢师傅开修锁店、西安富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西安市阎良区卢师傅开修锁店;西安富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4执1033号西安市阎良区卢师傅开修锁店、西安富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卢师傅开修锁店与被执行人西安富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4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富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卢师傅开修锁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西安富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阎良区卢师傅开修锁店清偿换锁费68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扣划5800元,在本院执行的(2021)陕0114执1125号案件中扣留提取西安富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款收入1025元,现已向申请人西安市阎良区卢师傅开修锁店发还6825元。案件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4执103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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