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秋、烟台天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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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469号案件名称
张玉秋、烟台天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玉秋;烟台天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469号张玉秋、烟台天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玉秋与被执行人烟台天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春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朝劳人仲裁字(2021)第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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