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1023执保5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1023执保507号案件名称
何文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何文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1023执保50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何文新:本院执行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与被申请人何文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冻结被申请人何文新名下银行存款,实际控制为4455.34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2021)桂1023执保507号已部分保全,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河北大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纪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25民初3305号 下一篇 杨早英与湖南绿康蔬菜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