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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24执1943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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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1943号之三
  • 案件名称

    黄进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黄进贵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524执1943号之三被执行人黄进贵,男,1973年5月28日生,汉族,住织金县。本院在执行黄进贵罚金一案中,查明,黄进贵于2021年3月31日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亦无义务承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黔0524刑初298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玉  军审判员 刘  献  明审判员 罗  天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秦仕红(代)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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