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再引、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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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385号案件名称
张再引、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再引;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峰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385号申请执行人:张再引,男,生于1971年1月10日,汉族,阳城县人,现住本村。被执行人: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2680883308,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22号。法定代表人:彭传江,任公司总裁。被执行人:刘峰,男,生于1970年2月14日,汉族,身份证住址为河南省平顶山市,现住晋城市。申请执行人张再引与被执行人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张再引的申请,依据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5民终8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5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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