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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凡、鲁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021民初2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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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民初2988号
  • 案件名称

    许凡、鲁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许凡;鲁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021民初2988号原告:许凡,女,200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被告:鲁山,男,199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原告许凡与被告鲁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许凡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凡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凡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凡负担。审 判 员 刘桂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刘 琪书 记 员 肖 强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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