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千勇、朱友卯等余素安、苍南县一联汽车修理厂(普通合伙)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327执27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327执2784号案件名称
庄千勇、朱友卯等余素安、苍南县一联汽车修理厂(普通合伙)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庄千勇;朱友卯;余素安;苍南县一联汽车修理厂(普通合伙)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327执2784号申请执行人庄千勇与被执行人朱友卯、余素安、苍南县一联汽车修理厂(普通合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20)浙0327民初419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庄千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友卯、余素安、苍南县一联汽车修理厂(普通合伙)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7执2784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9月23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