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侯坤琴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683执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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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683执1625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侯坤琴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莱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侯坤琴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683执162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住所地莱州市光州东路98号。负责人:曲新平,行长。被执行人:侯坤琴,女,196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侯坤琴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同意被执行人侯坤琴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683执16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浩杰审判员 宋尚东审判员 卫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连俊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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