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高、樊玉芝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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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104号案件名称
吴金高、樊玉芝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吴金高;樊玉芝;王增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104号申请人吴金高与被申请人樊玉芝、王增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8775号民事裁定书。一、对被申请人樊玉芝、王增亮名下的银行存款7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诉讼保全。二、对申请人吴金高名下的位于朝阳区安达小区×号楼[房权证长房权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吴金高、丘地号×××]担保房屋予以查封。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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