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吉祥、顾金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211执1392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211执1392号之一案件名称
连吉祥、顾金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连吉祥;顾金波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211执13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连吉祥,男,1950年08月0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 被执行人:顾金波,女,197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吉祥与被执行人顾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9月8日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11执13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绍海 审判员陆昕予 审判员纪培福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代书记员颜振东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平、范婷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2执7966号 下一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分行、李红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3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