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玉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84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8477号案件名称
安徽省开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玉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安徽省开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玉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8477号安徽省开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玉兵:关于本院执行的安徽省开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崔玉兵物业服务合同一案,现该案已按(2020)皖0111民初18484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高某、岳某1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005民初416号 下一篇 湖南衡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22民初2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