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钟华、西安市莲湖区天正电器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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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268号案件名称
陈钟华、西安市莲湖区天正电器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陈钟华;西安市莲湖区天正电器经销部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268号西安市莲湖区天正电器经销部、陈钟华: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天正电器经销部与被执行人陈钟华买卖合同一案,在本案执行期间,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将本案剩余执行标的10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1440元,本院已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04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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