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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挨玉、秦文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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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840号
  • 案件名称

    秦挨玉、秦文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秦挨玉;秦文清;秦文春;邬秀女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840号秦挨玉、秦文清与秦文春、邬秀女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将案涉道路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一审受理费、执行费。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秦挨玉、秦文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内0622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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