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靖虎、张拴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2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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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2776号案件名称
双靖虎、张拴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双靖虎;张拴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824民初2776号 原告张拴,女,1992年6月3日生,汉族,住靖边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被告双靖虎,男,1979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靖边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张拴与双靖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拴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拴负担。 审判长 崔光全审判员 黄 勃人民陪审 张国兴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周勤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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