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彬、王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3民初3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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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民初3468号案件名称
徐彬、王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徐彬;王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3468号原告:徐彬,男,1982年1月31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被告:王伟,男,1965年10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徐彬与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8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5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2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988元,由原告徐彬负担。审 判 长 陈 霞人民陪审员 李玉凤人民陪审员 李建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梁思凡书 记 员 江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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