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琼、唐晓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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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974号案件名称
胡晓琼、唐晓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胡晓琼;唐晓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974号唐晓红: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新2901民初5726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4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唐晓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火车站支行帐户尾号7073,冻结32.20元2021年9月22日12个月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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