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王某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2民初1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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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202民初1991号案件名称
王某1、王某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某1;王某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02民初1991号原告:王某1,女,199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冲,河北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唯,河北环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某2,女,195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伟,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3,男,197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王某3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1负担。审 判 员 马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董申书 记 员 赵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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