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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捷、李理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03执恢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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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恢491号
  • 案件名称

    梁捷、李理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梁捷;李理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03执恢491号申请执行人:梁捷,女,汉族,1957年10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被执行人:李理,男,汉族,1959年10月24日出生,住郑州市。关于梁捷申请执行李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3民初95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9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终结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豫0103执恢4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忠锋审判员  郭付功审判员  李 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瑞喆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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