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先宋、孙鑫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2执保5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保536号案件名称
全先宋、孙鑫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全先宋;孙鑫;全玉生;周建军;衡阳市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2执保536号全先宋、孙鑫、衡阳市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玉生、周建军: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受理的申请人全先宋、孙鑫与被申请人衡阳市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玉生、周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全先宋、孙鑫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经本院审查,依法采取了冻结等保全措施,现该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吉林筑石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616号 下一篇 曾昭华、彭泽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25民初29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