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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从国、卞雷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4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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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4732号
  • 案件名称

    冯从国、卞雷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冯从国;卞雷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4732号原告:冯从国,男,197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被告:卞雷,男,198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原告冯从国与被告卞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卞雷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 伟人民陪审员  马春泉人民陪审员  裘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成上书记员周珈羽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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