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与陈建文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3执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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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执1011号案件名称
张勇与陈建文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勇;陈建文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3执1011号申请执行人:张勇,男,1989年7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石首市。被执行人:陈建文,男,1977年7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勇和陈建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23执10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丰思行审判员 易新华审判员 徐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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