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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花、马阿舍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2民初2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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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222民初2940号
  • 案件名称

    马花、马阿舍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马花;马阿舍
  • 案件缘由

    名誉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2民初2940号原告:马花,女,1993年11月25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告:马阿舍,女,1982年3月6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原告马花与被告马阿舍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马花于2021年9月23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现原告马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花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马花负担。        审判员    祝甲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高昭燕书记员    马吉海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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