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唯有限公司、西安森舍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民初1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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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民初1353号案件名称
艾唯有限公司、西安森舍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艾唯有限公司;西安森舍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民初1353号原告:艾唯有限公司(AlvinIncLimited),住所地:香港湾仔骆克道212-220号洛洋阁商业大厦17楼B室。法定代表人:贾文中。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凯,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森舍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航天基地工业二路58号。法定代表人:赵永红。原告艾唯有限公司(AlvinIncLimited)与被告西安森舍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艾唯有限公司(AlvinIncLimited)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艾唯有限公司(AlvinIncLimited)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程 冬审判员 韩 娟审判员 陈 晶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雍一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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