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姜祥均与胡小红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820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28204号
  • 案件名称

    姜祥均与胡小红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姜祥均;胡小红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28204号 原告:姜祥均,男,196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飞,重庆启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小红,女,1975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铃,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姜祥均与被告胡小红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姜祥均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姜祥均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祥均撤诉。案件受理费1930.45元,由原告姜祥均负担。  审 判 员    刘光波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  毅书 记 员    张鑫磊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