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根深、唐璐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6执恢3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恢318号案件名称
唐根深、唐璐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唐根深;唐璐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6执恢318号唐根深、唐璐玥:本院执行的唐根深申请唐璐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唐璐玥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3754.8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逢锦平、吴立云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521执925号 下一篇 姜祥均与胡小红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8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