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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晓伟与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42民初3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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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42民初3385号
  • 案件名称

    殷晓伟与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殷晓伟;邓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42民初3385号 原告:殷晓伟,男,1993年4月22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被告:邓杰,男,1997年10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原告殷晓伟与被告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2021年9月29日,原告殷晓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殷晓伟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7.50元,减半收取68.75元,由原告殷晓伟负担。  审  判  员  徐  锒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朱  胤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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