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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愿愿、徐煜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5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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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5120号
  • 案件名称

    蔡愿愿、徐煜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蔡愿愿;徐煜龙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5120号申请执行人:蔡愿愿。被执行人:徐煜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1926号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蔡愿愿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煜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51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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