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萍、王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83执保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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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保388号案件名称
李慧萍、王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李慧萍;王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83执保388号申请保全人:李慧萍,女,住吉林省舒兰市。被保全人:王健,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保全人李慧萍与被保全人王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了(2021)吉0283民初2118号民事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生效裁定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舒兰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3民初211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大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攀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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