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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陈景军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2执保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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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保617号
  • 案件名称

    李龙、陈景军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龙;陈景军;衡阳市蒸湘区江南红管业衡阳营运中心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2执保617号衡阳市蒸湘区江南红管业衡阳营运中心、李龙、陈景军: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受理的申请人衡阳市蒸湘区江南红管业衡阳营运中心与被申请人李龙、陈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衡阳市蒸湘区江南红管业衡阳营运中心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经本院审查,依法采取了冻结等保全措施,现该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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