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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卫国、安徽怡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3民初7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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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民初7006号
  • 案件名称

    辛卫国、安徽怡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辛卫国;安徽怡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3民初7006号原告:辛卫国,男,汉族,1952年10月14日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明,安徽八公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怡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东怡金融广场B-39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3015115B。法定代表人:殷晓明,该公司负责人。原告辛卫国与被告安徽怡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告辛卫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辛卫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辛卫国负担。审判员  钮晓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 亚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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